2008年2月5日 星期二

車禍與警察


今日與太太相偕前往士林打算到LACUZ用餐,就在捷運士林站旁的基河路30號前尋得一個停車格,我們將車停妥於停車格內,就在我要下車之時,有輛機車撞上了我的車門,車禍發生了。

我確定在我開車門之前我有看一下後照鏡,在開門前我還望一下車外,不料,這意外還是發生了。反正事情發生了,就是處理囉。我下車察看這位機車騎士看似無傷,應她之請,幫她把機車牽起移至路旁,我馬上通知保險公司出險,並且請太太撥了110通報這裡有車禍需要處理,中間的聯絡與等待過程不需贅述。

就在交通隊的員警抵達後,做了現場的拍照與丈量準備車禍製圖後,我與這位機車騎士一同到警車上備案,因為保險公司說要只要備案作筆錄即可,千萬不要自行與對方和解或是談什麼條件(其實我處理過車禍多次了,我知道該怎麼做)。

警員問了我數次,保險公司只要我備案就好?我說:對啊,就被個案做做筆錄就行了,不要和解,後續保險公司會接手(警員似乎不大高興?)。

我與對方一同上了警車做備案的動作。基本的,先是兩造拿出駕照、行照登記,寫成報案聯單,一人一份,等待警員繪好車禍現場圖給我們雙方看過,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名。但在車禍肇事分析上,警員卻要求我寫下如此字樣:「交由保險公司理賠對方車損與醫藥費。」這我想想OK,本來就是這樣,保險公司會接手處理,乖乖照辦。而在我寫下這字樣,警員接手看過後,想了想,又再叫我寫下如下字樣:「如保險公司不理賠,我願負責。」我思考了一會兒,我拒絕了。

我告知警員我拒絕的理由:現在我們的工作只是做備案筆錄,我並沒有要和解,後續的理賠動作會由保險公司進行,如果肇事責任確認在我身上,保險公司會賠給這位機車騎士,如果我的保險額度不足,我才會付保險額度外的部分;而現在這件車禍的肇事責任,根本尚未確定,就要我寫下由我負責,這是不對的。

就在我回答了這樣的拒絕理由後,警員竟然馬上就如光火般的對我說:「那你是要做交通鑑定囉?」

我:「不是的,這是兩回事,我的意思是,我們現在只做備案筆錄,我不應該多寫那些字樣,是否申請交通鑑定,保險公司會決定。」

警:「保險公司要的交通鑑定,也是看我們警察怎麼寫就怎麼算的,你懂不懂?」

我:「那我不管,那是保險公司的事情,他們會去決定,如果我是我的錯,就從我的保險額度去理賠,如果不是我的錯,要我負責是沒有道理的,所以在未確定肇事責任前,要我寫下由我負責就是不對。」

警:「你搞不懂喔?這種事情已經很清楚了,還要鑑定什麼?如果你一定要這樣搞,我就給你送鑑定!先吊扣你的駕照、開你紅單、讓你去上課」


在警車上我與警員對談至此,我感受到恐嚇的氣氛,這很單純的一件車禍事故,我又不是要跑,而且有保險公司會理賠,這位警員幹嘛如此咄咄逼人?何況?我把車停妥在停車格中,開門下車,我違反哪條規定?這樣要吊扣駕照?要開罰單?要上交通講習課程?我怎麼想都沒有道理,所以我繼續堅持。

我:「你要送鑑定也可以,我無所謂,我沒有要申請鑑定,會需要申請鑑定的話,我這邊會是保險公司提出的,我只是要備案筆錄而已,我要的只是記載這件事的發生的過程與事實而已!」

就在此時,剛好保險公司的理賠員來電了,我告知保險公司說這位員警要求我寫下由我負責的字樣,及我不寫的話,就要吊扣我駕照...等等,理賠員認為無理,於是我讓他在電話中與員警談,我聽到他們後來問道我除了強制險外,有保其他的嗎?我不知道員警問這些幹嘛?後來就變成不要搞什麼鑑定也不用寫那我認為不合理的字句了。

至於機車所受的損害就由保險公司與他們去談,我的車子等待年後再入場維修。


車禍肇事難免,有保險公司可以處理這些衍生問題,很簡單的備案筆錄,然後確定責任、理賠,我搞不懂為什麼這位警察在氣什麼?為什麼一定要咄咄逼人的要我簽下「由我負責」這樣的字句,只是單純對這件車禍過程以文字與圖形記載下來而已,不是嗎?何必語出恐嚇?難道汽車與機車間的事故就絕對是汽車的錯?就算是汽車的錯,警察也不具裁判權,為何要在肇事原因分析做這樣企圖迫使汽車方的寫下有關和解的字句的動作,而且還語出恐嚇?

這樣的警察公正嗎??

熱門文章